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59-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0-10-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上海市传染病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大同市职业病防治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职业病组、安徽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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