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标准号 GBZ 92-2002 标准名称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废止日期 2008-12-01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青海省职业病防治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非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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