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51-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09-11-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兰州石化公司医院、吉林化工公司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