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标准号 GBZ 51-2002 标准名称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废止日期 2009-11-01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None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兰州石化公司医院、吉林化工公司医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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