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标准号 GBZ 19-2002 标准名称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None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长春市第二医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电光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电光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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