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19-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长春市第二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电光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电光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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