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
标准号 | GBZ 113-2002 | 标准名称 |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07-04-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张明、郭力生、常世琴、谭绍智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放射医学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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