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GBZ 91-2002 标准名称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废止日期 2008-12-01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None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酚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酚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酚中毒也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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