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45-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0-10-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三硝基甲苯者。临床上凡遇见有本标准的诊断及分级标准中所描述的形态特征,并确有三硝基甲苯密切接触史者,可按本标准的原则进行诊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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