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17-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6-05-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职业接触镉化合物烟、尘而发生的急性和慢性中毒,本标准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中毒与治疗中亦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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