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标准号 | GBZ 71-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3-08-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一般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照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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