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36-2002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2-04-08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废止日期 | 2016-03-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None | ||
起草单位 | 锦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锦西化工总厂职防所、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锦州石化公司医院、锦西炼化总厂职工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或高浓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中毒。非职业活动中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和高浓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中毒亦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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