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16-2009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116-2009 | 标准名称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09-06-18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程绍革、戴国莹、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李仕全、吴体、辛鸿博、张耀、金来建、姚秋来、徐建、戴君武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院、上海维固建筑结构设计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抗震安全、经济、合理、有效、实用,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建筑的设计及施工。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 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及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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