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5-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125-1999 | 标准名称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1999-11-24 | 实施日期 | 2000-03-01 |
废止日期 | 2016-12-01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陈慧芳、戚正廷、顾方兆、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 |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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