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5-201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125-2016 | 标准名称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6-07-09 | 实施日期 | 2016-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陈洋、蔡乐刚、史先进、许天添、徐光新、江世永、陈高瞻、曾宪武、周云、杜敬、何小菱、赵亿、张卓然、漆昌明、陈海民、徐俊、陈曦虎、顾方兆、张冰、杨威、刘永福、李陵洲、李迥、熊先才、温畅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重庆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 | ||
适用范围 |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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