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167-2009 | 标准名称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09-03-15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姚建强、朱沈阳、李三红、万增亭、王俊川、田树玉、边尔伦、魏乐军、任澍华、吴小梅、吴群昌、李玉林、徐张建、邱祖全、柳宗仁、赵晓峰、原永智、杨宝山、蔡金选、朱金生、夏季、丁守宽、任占厚、赵瑞青、杨震、李西海、王宝峰、王军、夏杰、杨宏昌 | ||
起草单位 | 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山西工程勘察研究院、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西安市勘察测绘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为保证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在各环节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的技术安全及管理。 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基坑重要性、受水浸湿的可能性、施工条件、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严格施工、有效监管。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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