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176-2009 | 标准名称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09-05-19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徐伟、邹瑜、龙惟定、付祥钊、冯晓梅、朱伟峰、宋业辉、王虹、卜增文、周辉、冯雅、毛剑瑛、万水娥、宋波、潘金炎、万力、张勇、姜仁、黄振利、袁莉莉、俞菁、傅积闓、殷文强、邵康文、王稚、霍小平、李玉街、熊江岳、陈光烁、李振华、张子平、傅立新、谢峤、柳松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达尔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丰盛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威固国际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大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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