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243-2011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243-2011 | 标准名称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1-08-04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邵民杰、吴文芳、于云臣、王晔、王小安、王明春、石萍萍、庄孙毅、刘璠、李国宾、杨立新、杨海龙、杨德才、闵加、张磊、陈洪、林海雄、姚梦明、涂强、袁圣勇、钱观荣、郭晓岩、崔学林、曹承属、温伯银、韩春梅、缪兴、蔡增谊 | ||
起草单位 |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持久钟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挪拉斯坦特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统一交通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客运为主的民用机场航站楼、交通枢纽站、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磁浮列车站、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建筑电气设计,不适用于飞机库、油库、机车站、行业专用货运站、汽车加油站等的电气设计。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声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采取综合治理,并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适用的技术和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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