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26-20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 26-2018 | 标准名称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8-12-18 | 实施日期 | 2019-08-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徐伟、邹瑜、万水娥、王昭俊、顾放、金丽娜、吴雪岭、王谦、闫增峰、于晓明、董宏、陈曦、潘云钢、刘鸣、王世东、包延慧、孙立新、孙德宇、冯铁栓、姜涛、钟鸣、林燕成、张智、窦春伦、潘福、黄国强、齐承英、吴卫平、俞光、许武毅、陈进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建研爱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米兰之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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