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1-1993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GJ 91-1993 标准名称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1993-05-03 实施日期 1993-11-01
废止日期 2020-01-01 代替以下标准 None
起草人 文业清、曹一民、包惠芬、石景和、陈振霖、徐长生、宋仰郊、钱增标、郑世昌、辛桂秋、王若、文政、薛长顺、汪尚元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研工程研究会、核工业总公司第二设计研究院
适用范围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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