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GJ 91-1993
中文名称: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scientific experiment buildings
发布日期:1993-05-03
实施日期:1993-11-01
起草人
文业清、曹一民、包惠芬、石景和、陈振霖、徐长生、宋仰郊、钱增标、郑世昌、辛桂秋、王若、文政、薛长顺、汪尚元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研工程研究会、核工业总公司第二设计研究院
标准范围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