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9-20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GJ 99-2015 标准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15-11-30 实施日期 2016-05-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None
起草人 郁银泉、蔡益燕、钱稼茹、童根树、张耀春、李国强、柴昶、贺明玄、王康强、崔鸿超、舒兴平、苏明周、陈绍蕃、沈祖炎、王喆、张文元、孙飞飞、张艳明、顾强、周云、郭彦林、石永久、鲍广鉴、申林、何若全、胡天兵、宋文晶、李元齐、杨强跃、郭海山、易方民、常跃峰、王寅大、陈国栋、梁志远、刘中华、刘晓光、高继领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广州大学、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宝钢钢构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钢结构工程公司、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适用范围

为了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合理应用钢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注重概念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供应、制作安装、施工条件因素,优先选用抗震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连接构造和平立面布置。在抗震设计时,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体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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