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111-19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T 111-1998 | 标准名称 |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1998-10-16 | 实施日期 | 1999-03-01 |
废止日期 | 2017-03-01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孙树义、苏贻冰、花仁荣、马丽丽、袁绍武、刘哲钧、胡代华、高辅民、刘森林、杜蕙兰 | ||
起草单位 |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部勘察设计院、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建勘察测绘院、北京市政第三工程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使各类降水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正确处理同基础工程、水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的关系,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应具备降水勘察资料。不具备完整的勘察资料,不得进行降水设计;没有降水设计,不得进行降水工程施工;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降水设计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降水工程设计应选择最佳的降水方案,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求的降水深度,并论证工程环境影响,当预测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时,应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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