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250-201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T 250-2011 | 标准名称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1-07-13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李竹成、李建华、胡兴福、熊君放、于周军、尤完、危道军、任卫华、吴明军、李健、冯光灿、李大伟、卫顺学、刘周学、高本礼、赵研、吴文钢、齐书俊、邵华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
适用范围 | 为了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评价、使用等。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本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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