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34-20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T 334-2014 | 标准名称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4-06-12 | 实施日期 | 2014-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赵晓宇、徐珍喜、黄久松、李翠萍、吴悦明、赵济安、陈汉民、耿望阳、敖顺荣、姜文潭、张青虎、罗伟亮、王福林、姜子炎、何红梅、李永振、马名东、谢兵兵、杨从新、万力、赵哲身、白幸园、赵添、王东伟、金春林、封其华、张吉礼、龚延风、朱华伟、蔡伟周、胡晓元、陈京鹭、刘燕生、吴中华 | ||
起草单位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清华大学、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上海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复旦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赛宝(山东)实验室、铭基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艾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保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稳定可靠,有利于公众健康、设备安全和建筑节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运行和维护。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开放性。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以建筑物的功能类别、被监控设备的使用需求和工程建设规模为依据,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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