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63-2014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GJ/T 363-2014 | 标准名称 |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4-12-17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熊学玉、朱毅敏、郑毅敏、侯建国、郭子雄、张可文、潘文、陈大川、鲁兆红、朱彦鹏、王步、王毅红、张建荣、孙强、赵考重、李春祥、关贤军、李伟兴、何金胜、林文修、赵强顾炜、汪继恕、高峰、陈颖、石振明、郝立东、王宇新、何仕英、黄玉林 | ||
起草单位 | 同济大学、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华侨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四川省土木学会、兰州理工大学、长安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建筑大学、上海大学、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同吉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大学、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的危险程度鉴定,及时治理危险住房,保证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自建的既有一层和二层住房结构的危险性鉴定。本标准不适用处于高温、高湿、强震、腐蚀等特殊环境的农村住房的鉴定以及构筑物的鉴定。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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