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GJ 156-2008 标准名称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08-06-13 实施日期 2008-10-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None
起草人 方明、董艳芳、白小羽、赵柏年、刘乃齐、胡桃、乔兵、丁再励、赵保中、赵东坤、杨涛、宗羽飞、邓竞成、王宁、郭文霞、刘宝华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
适用范围

为满足广大镇(乡)村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要求,提高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和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有关规定;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域风格、民族特色;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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