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37-2019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T 137-2019 | 标准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郭祥信、徐文龙、翟力新、王敬民、吴剑、白良成、蹇瑞欢、陶华、项光明、刘思明、乔德卫、胡延国、李晓东、龙吉生、王柯、安淼、冉从华、赖剑波、陈革、王武忠、焦学军、高希刚、方朝军、曾贤琼、吴凯、张星群、黄建中、岳志龙、成斌、周洪权、张玉刚、朱福刚、瞿兆舟、尹水娥、龚燊、马津麟 | ||
起草单位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评价,提高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并且商业运营满1年以上的焚烧厂的评价。 分期建设的焚烧厂,可对已建成的工程进行评价,经过分期建设已全部建成的焚烧厂,全厂一起评价。 对焚烧厂的评价应以突出重点、公正客观、依据充分、数据可靠为原则。 焚烧厂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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