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128-2017 | 标准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龚伯勋、刘思明、江勇、曹学义、蒋大春、吴太军、董文明、李文旭、韩学成、李祖伟、雷钦平、曾贤琼、郑雪艳、李倬舸、白贤祥、王元珞、李晓东、郭祥信、王武忠、方朝军、张正、王志国、王鹏、唐侠、刘彦博、吴崇禄、黄文雄、黄伟立、杨毅、张宝珍、司景忠、丁堂文、郑昆明、王佳洪、裴建明、钟智、石拥军、孙勇、李自明、刘明刚、安淼、吴永新、梅高兵、张健(女)、张德来、李伟、李娟、焦学军、周洪权、谈留平、姜志红、季炜、张健(男)、叶荣、孙晓军、欧青松、姚峰、周永强、石鹏 | ||
起草单位 |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广(以下简称“焚烧厂”).的管理,规范运行作业,保障垃圾焚烧设施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达到规范焚烧、保证安全、节能减排、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炉排型和流化床型焚烧炉处理垃圾的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焚烧厂应将垃圾焚烧处理作为首要任务,每条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不应小于8000h,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 焚烧应确保安全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规定和地方政府对焚烧厂的环境保护要求。 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