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51-2016 | 标准名称 |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实施日期 | 2016-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CJJ 51-2006 |
起草人 | 李长缨、迟国敬、马长城、李美竹、颜丹平、万云、江民、应援农、陈江、李业强、陈秋雄、陈运文、刘新领、王忠平、杨俊杰、孟红、孙永明、李自强、贾兆公、广宏、杨开武、肖成相、于京春、张雷、张宏伟、李秉君、王智学、雷素敏、潘良、宋新文、李英杰、曹国权、王志伟、李宝才 | ||
起草单位 |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泰达长林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安耐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大方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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