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31-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231-2015 | 标准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5-08-28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高自民、白贤祥、王慧农、秦士孝、马迎辉、李松涛、李倬舸、孙涛、吴燕琦、魏强、王庆、白良成、刘思明、龚佰勋、皮猛、郭祥信、吴晓、潘永进、张小可、闵泽清、柴会平、朱九龙、付晨光、王洋、杨芳全、邹全意、瞿敬伟、汪小青、王兴武、钟日钢、谭劲、范典、邓军、朱勇、李青峰、王国华、张玉刚、王德权、方朴、韩学成、岳优敏、奚强、宋昕、李文旭、江勇、王薇、熊孝伟、姚刚、赵开银、李超 | ||
起草单位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海听能环保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威立雅固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检修的规范化水平,提高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的可靠性,保障焚烧厂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已投产运行的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的检修。 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应符合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原则,保证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保障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焚烧厂的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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