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56-1994 | 标准名称 |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1994-05-26 | 实施日期 | 1994-11-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姚炳华、徐惠亮、杨世泉、黄慕坚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勘察院、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上海勘察院、天津市勘察院、陕西省综合勘察设计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勘测院、南京市建筑设计院勘察分院 | ||
适用范围 | 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程的勘察。 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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