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67-2012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CJJ 167-2012 标准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12-02-08 实施日期 2012-08-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None
起草人 史海欧、丁建隆、刘智成、徐明杰、蔡昌俊、毛宇丰、王丹平、梁东升、靳守杰、张振生、邓剑荣、罗文静、贺利工、肖锋、熊安书、雷振宇、李鲲鹏、孙元广、吴嘉、彭金水、黄永波、胡竞、陈耀升、刘承东、孙增田、刘哲、洪澜、周斌、唐亚琳、韩瑶、钟晓鹰、张建根、倪昌、张庆、丁静波、余乐、谢盛茂、孙才勤、王建、郭建平
起草单位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西门子(西安)信号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使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便于运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最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其运营服务水平,初期列车运行不应小于12对/h,并应与换乘线路的行车密度相适应;远期不应小于30对/h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和大修而危及行车安全或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修建于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当水体有可能危及工程使用安全时,应在位于水域的地下工程两端适当位置设置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