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CJJ 33-2005 标准名称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05-02-05 实施日期 2005-05-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None
起草人 杨健、陈秋雄、赵仲和、刘松林、徐伟亮、谢育铮、陈源、何远禄、严茂森、卢贵元、张晶、任增卫、杨树生、刘威垣、周延华、张巍、何健文、李同光
起草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煤气公司、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上海市燃气设计院、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煤气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规范城镇然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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