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1-1993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11-1993 | 标准名称 |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1993-05-03 | 实施日期 | 1993-10-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胡克治、黎宝松、姜维龙、傅从立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勘测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建设计院、兰州市勘测设计院 | ||
适用范围 | 为了在城市建设中设计道路桥梁时妥善处理与建桥有关的问题,保证桥梁的质量及发挥桥梁的效益,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设计。改建的桥梁亦可参照执行。 城市桥梁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使用要求、交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城市桥梁设计除执行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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