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9-1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方地区)(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CJJ 39-1991 标准名称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方地区)(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1991-04-22 实施日期 1991-10-01
废止日期 2017-08-01 代替以下标准 None
起草人 马炳坚、边精一、刘大可、卢振声、程万里、陈鸿启、董宝山
起草单位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适用范围

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有所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的整体或部分修建工程: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

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日执行。

对文物古建筑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或定案要求执行。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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