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25-1-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25-1-2021 | 标准名称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21-01-10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黄宏宝、程李凯、王瑜、王静、王瑞成、向虹、刘现鹏、孙国治、池海、张永明、陈星、陈阵阵、李春良、郑健、周亚平、党永强 |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中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行为,明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方式以及主要内容,提高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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