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49-2018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49-2018 | 标准名称 |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8-01-29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李向阳、陈刚、方建章、王丹、王玉兴、王一斌、白景峰、李青云、李海东、陈建华、张春昌、武守元、游立新 | ||
起草单位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局、中国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统一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要求,防治环境污染,减缓生态影响,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生态安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原则,制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措施,保护工程所在地环境。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保护要求。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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