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20-2-2018 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20-2-2018 | 标准名称 | 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8-04-27 | 实施日期 | 2018-06-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朱汝明、李青云、吴澎、彭松柏、张绪进、王辉、王义安、邓乾焕、田林、母德伟、刘明俊、汤建宏、何进朝、李顺超、陆宏健、张建宝、赵凯、郭涛、彭厚德、詹剑英、裴金林 |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和统一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编制人员应涵盖水文、港航工程、航海技术等水运类专业。 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 180-3)、《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 180-4)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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