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65-2013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TS 165-2013 标准名称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13-11-12 实施日期 2014-01-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季则舟、张志明、王海霞、秦福寿、刘红宇、唐敏、刘立华、苏君利、蔡艳君、徐元
起草单位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提高港口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适应航运业的发展,统一海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港工程的水域、陆域、装卸工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海船或内河船舶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港总体设计应贯彻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合理利用岸线、土地、海域等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海港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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