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05-1-2011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05-1-2011 | 标准名称 |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1-07-15 | 实施日期 | 2011-09-01 |
废止日期 | 2021-05-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罗宪庆、邓恩国、程健敏、方建章、毛天宇、游立新、李欣、张光玉、方建章、禹金彪、姚皓平 | ||
起草单位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
适用范围 | 为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防治港口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港口工程的特点,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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