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D64-01-2015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G/T D64-01-2015 | 标准名称 |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5-11-23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徐国平、聂建国、赵君黎、刘明虎、刘玉擎、刘高、翟世鸿、冯苠、任回兴、刘晓娣、樊健生、李扬海、贺茂生、杨炎华 | ||
起草单位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和指导公路钢混组合桥梁的设计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钢混组合桥梁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特大桥、大桥、中桥应按不小于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小桥宜按不小于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应进行以下极限状态设计: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坏,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及结构倾覆。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变形、开裂及影响结构耐久性的局部损坏。 公路钢混组合结构桥梁设计应考虑以下四种设计状况及其相应的极限状态: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和设计使用年限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的设计应考虑施工、运营管理与养护的要求。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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