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G10-200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G G10-2006 | 标准名称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06-11-02 | 实施日期 | 2007-01-01 |
废止日期 | 2016-10-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成平、彭思义、马文翰、熊广忠、李学林、陈尚和、顾新民、田丽萍、孙波、丁彦昕、李洪斌 | ||
起草单位 |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北京兴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
适用范围 |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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