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418-2023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
标准号 | GB/T 42418-2023 | 标准名称 |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实施日期 | 2023-03-17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国标准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20 | ||
起草人 | 魏如清、李刚、巫小波、戚元华、刘辉、赵文慧、许潇文、董杲、石小江、王军峰、潘浩、李敏、段发明、冯蕾、张媛、陈扬、王益谊、揭超、冯月苹、王永俊、周鸣乐、陈伦恺、张文帅、姚振强 |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提供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基层行政机关”)具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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