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445-2023 煤制合成天然气
标准号 | GB/T 33445-2023 | 标准名称 | 煤制合成天然气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GB/T 33445-2016 | |
提出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G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80.01 | ||
起草人 | 朱红卫、王毅、郭建民、葛建文、侯建国、柴绘宇、陈钢、刘丰力、周理、赵艳莉、焦建瑛、杨宽辉、柳新林、张凯、唐霞梅、孙晓轩、施福富、郑珩、冉令慧、赵守国、王少楠、石永胜、付红学、徐西征、刘晓鸿、张新波、王秀林、王藤、王大军、谭依玲、廖炯、韩太宇 | ||
起草单位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新气体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包头市爱特普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煤制合成天然气的分类和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输送、标志、储运和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的,包括以焦炉煤气、兰炭尾气、炼钢高炉煤气等经过甲烷化工艺处理后制取的合成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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