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3-2022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
标准号 | GA 1803-2022 | 标准名称 |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戴锐、韩春梅、郑涛、秦立强、张光、魏永忠、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张保生、许身健、刘世权、张洪欣、李红、刘劲松、朱冰、孙建东、李宗泽、汪昆、周大良、陈刚、李赢、吕轩、郭宇、杜治国、李翠芳、李佳、王生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天安门广场管理委员会、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透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中心广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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