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1.2-2022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标准号 | GA 1811.2-2022 | 标准名称 |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新闻局、国家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起草人 | 肖辉、董升来、齐铮、谢东晖、韩鹏、王延辉、刘耘、刘迎、康启龙、张振国、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韩肖鹏、张京慧、宋毅、黄成富、盛诚、刘兴隆、赵予汐、王众、陈奇、杨木伟、张娜、刘春学、黄冬 | ||
起草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中宣部新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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