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7-2022 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标准号 | GA 1807-2022 | 标准名称 | 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李雪琴、王晓涛、王寅宁、许莹、蒋云、邹冰、孙跃先、张家利、李宏宇、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 | ||
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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