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197-2023 假肢、矫形器营销规范
标准号 | MZ/T 197-2023 | 标准名称 | 假肢、矫形器营销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实施日期 | 2023-0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民政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民政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C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180 | ||
起草人 | 闫和平、毛勇、张鹏程、高杰、董智千、刘吉胜、佟学东、庚凯峰、赵立伟、王林、张飏、吴振宇、金凤臣、刘红举、徐祖义、孔宇、陈国雪、李峰、姚峰、熊聪聪、荣立明、周勇、刘柳军、陈建良、王敏、陈涛、战永安、战超、张僮、李晓堂、丁高厚、姜从兵、王以昌、时春明、王铭、李建伟、郑凌、陈怡君 | ||
起草单位 |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北京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奥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瑞哈国际假肢矫形器贸易有限公司、奥托博克(中国)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吉林省康复辅助器具协会、陕西省康复辅助器具协会、恩德莱康复器具(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生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假肢矫形中心、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站康豪矫形器中心、安阳贝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英中耐(福建)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上海精博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西博尔特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贵州博尔特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北京工道风行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假肢、矫形器营销的基本要求、市场推广、营销服务、纠纷处理和满意度调查。 本文件适用于直接面向残疾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的假肢、矫形器的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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