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NEMA 001-20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
标准号 | T/LNEMA 001-2023 | 标准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实施日期 | 2023-05-1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Z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00 | ||
起草人 | 孙书晶、丁茯、郭一冰、于丰阁、李一安、刘畅(大连中心)、姜秋俚、赵岩、宋闯、陈艳华、赵兢兢、孙仓、王溪睿、陈重仲、刘勇、孙长亮、张跃宏、宗芳、富娆、林琳、宋天文、陈妍希、王阳、刘首正、白玉花、赵璐璐、崔卫东、于海焘、孙继伟、马铮铮、王璐、张振锋、刘元彬、丁立建、管志强、代婷、苏小林、王峰源、杜科颖、袁媛、王晓红、姜超、高梦梦、徐献礼、史宝君、蔡学武、秦思达、刘铁男、张浩洋、张旭鸿、苏静、王迎春、宋微、靳辉、姚亮、张霄、李赫、王金宏、贾澍、张宇宁 | ||
起草单位 | 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东北大学、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辽宁省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学、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辽宁中科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盖乐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盛京息壤(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丹东科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抚顺市排水公司、北京市中环测检测技术中心、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振兴环保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响应启动、现场调查与污染物初步判别、编制监测方案、现场采样与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应急监测快报和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应急监测评估以及日常保障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和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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