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4403/T 323-2023

代替以下标准:SZDB/Z 241-2017

中文名称: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英文名称:The specification of assessment for the adoption capacity

发布日期:2023-03-13

实施日期:2023-04-01

提出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归口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批准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

起草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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