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ES 86-2022 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技术导则
标准号 | T/CHES 86-2022 | 标准名称 | 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技术导则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实施日期 | 2023-01-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国水利学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P55/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10 | ||
起草人 | 程磊、吴时强、陈森林、武彩萍、刘学勤、徐志成、戴江玉、侯钦耀、陈梦晗、吴修锋、蔡梅、孟建川、陈界仁、李云玲、鲁春辉、刘攀、王嘉仪、贾本有、王蓓、李庆 | ||
起草单位 | 武汉大学、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中小尺度区域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河湖水系的水安全保障能力,也可用于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比选,判定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河湖水系应包括天然河湖水系及人工水通道。 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与调查、河湖水系连通状态分析、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分析和综合评价等四部分。 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应对不同来源资料进行资料复核,对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应结合连通状态分析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分析的结果,识别存在的问题,提出河湖水系连通建议,形成评价报告。 河湖水系连通水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指标选取应遵循代表性、独立性、敏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结合评价区域实际情况进行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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