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639.1-2023 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
标准号 | DB15/T 639.1-2023 | 标准名称 | 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实施日期 | 2023-08-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15/T 639—2013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70 | ||
起草人 | 狄玉峰、姚金和、王世婕、王粟、卢文利、张超、闫立新、康文成、苗蕾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眼镜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明朗国际光学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眼镜行业开展人体眼睛验光、配镜、检验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等基本条件,验配眼镜(含定配眼镜,以下同)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服务环境、售后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检验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通称为眼镜店)所开展框架眼镜(含全框眼镜、半框眼镜、无框眼镜、折叠式眼镜等)的验配业务提供服务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对眼镜验配服务提供者作为其符合性的认证依据,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如眼镜行业协会)对其符合性确认。 本文件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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